套内建筑面积———由三部分组成:
(1)套内使用面积:
A,卧室、起居室、餐厅、过道、厨房、卫生间、假层、厕所、储藏室、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;
B,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,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;
C,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、通风道、管道井,均计入使用面积。
(2)套内墙体面积:
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、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,以及外墙(包括山墙),均为共用墙。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;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;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。
(3)阳台建筑面积:
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,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;
B,挑台(底阳台)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;
C,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(含女儿墙墙体面积)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;
D,半挑半凹阳台,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,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。
综上所述,套内建筑面积=套内使用面积+套内墙体面积+阳台建筑面积。
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屋外墙(或外柱)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,包括阳台、挑廊、地下室、室外楼梯等,且具备有上盖,结构牢固,层高2.20m以上(含2.20m)的永久性建筑。
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分户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。包括卧室、起居室、厅、厨房、卫生间、壁橱、阳台和室内走道、室内楼梯等等。
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。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、市、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。